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立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基础上,聚焦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领域,强化区域资金、资产、资源全要素整合,强化地方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实施企业多主体协同,引导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支持适度超前开展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资,撬动更多中长期信贷资金高效率、低成本倾斜流入农业农村,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金融服务。坚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重要支撑作用,强化政府统筹推进和投入责任,加大组织引导和政策支持力度。以“十四五”规划明确的现代农业农村建设工程为基础,围绕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撬动金融社会资本,强化信贷资金保障。
(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综合考虑当地农业资源禀赋、基础设施条件、产业发展水平、金融服务能力等,以县域为主,宜县则县、宜市则市、宜省则省,统筹要素资源,分类谋划项目,提高项目针对性、可持续性及融资可得性。
(三)统筹兼顾、适度倾斜。发挥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作用,引导金融资源向高标准农田、冷链物流体系等重点领域倾斜,向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园等重大园区和平台倾斜,向以脱贫地区为重点的欠发达地区和革命老区、边境地区、民族地区倾斜。
(四)探索创新、防控风险。创新符合监管要求的差异化信贷政策和投融资模式,探索拓宽还款资金渠道,加大中长期贷款支持。鼓励政府投资与银行信贷联动支持。严格控制各类风险,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三、重点领域
(一)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支持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实施和已建成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统筹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支持以土壤侵蚀治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肥沃耕层构建、盐碱渍涝治理为重点,加强黑土地综合治理。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退化耕地进行改造。支持大豆油料生产基地建设。支持将符合条件的盐碱地等后备资源适度有序开发为耕地。支持丘陵山区农田建设。支持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二)农业科技创新。支持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建立健全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建设种质资源精准鉴定中心。支持建设南繁硅谷等国家级和区域性种业创新基地,加快建设种业领域国家重大创新平台。支持实施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布局建设一批农业科研试验基地、区域技术公共研发中心。支持农机装备研发应用,大力发展智慧农业。
(三)农业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等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建设。支持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支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优质农产品基地和国家级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农村创业园区和孵化实训基地等平台载体建设。支持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发展休闲农业,培育生态环保产业。支持以发展农村电商为重点拓宽商贸流通渠道。支持大型涉农企业开展供应链产业链全球协同布局,支持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和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建设。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及联合社改善生产经营基础设施条件,应用先进技术,增强产业支撑功能。
(四)现代设施农业。支持发展设施种植业,因地制宜发展温室大棚、戈壁农业、寒旱农业等。支持发展设施畜牧业,发展工厂化标准化集约养殖,推动生猪、肉牛、肉羊、奶牛、蛋鸡、肉鸡等规模化养殖场改造升级,支持优质饲草基地建设及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升级改造,支持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建设。支持发展立体生态水产养殖,推动陆基工厂化水产养殖和深远海大型智能化养殖渔场建设,加强渔港建设。支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重点发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和骨干冷链物流基地。
(五)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支持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创建。支持发展旱作雨养农业、生态农业、绿色种养循环农业,探索碳汇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支持绿色农业生产基地、水产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建设。支持以县为单位统筹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粪肥还田利用示范基地,开发生物质能、农村光伏等农村新能源。支持节种节水、节肥节药、残膜回收、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等农业绿色装备研发应用。
(六)农业防灾减灾。支持完善抗旱排涝工程体系建设,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支持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绿色防控、统防统治、防灾物资等装备建设,加快现代植保物质装备建设。支持建设提升动物疫病监测预警能力,升级改造基层动物疫病实验室和动物防疫指定通道,强化畜禽健康养殖生物安全体系建设,开展重大动物疫病无疫区建设。
(七)乡村建设。支持各地结合“百县千乡万村”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统筹开展乡村建设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支持水电路气讯等重点领域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四好路”和乡村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建设,强化通村公路与村内道路连接,完善农村交通运输体系,加快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支持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集中连片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建设农村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设施。支持县乡村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加大农村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设施建设。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
其他适合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支持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四、政策措施
(一)加强规划合作。支持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发挥融资融智优势,提前介入项目前期工作,积极参与高标准农田、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乡村建设等重点领域规划、方案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编制配套投融资规划,协助地方政府整合资源要素,做好项目谋划,制定整体融资支持方案或综合金融服务方案,有力有序推进项目融资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创新政府投资支持方式,倾斜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政府投资与金融信贷联动,形成投资合力。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要在符合国家法规和信贷政策前提下,优先安排信贷规模,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提供更多长周期、低成本贷款;要建立项目绿色通道,优先开展尽职调查、授信审批;要健全更加符合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特点的信贷统计和管理制度,提升审批和资金投放效率。
(三)创新金融服务。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模式,规范发展、阳光运作,引导金融社会资本和民间投资,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及时补充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村新型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资本金,或为专项债项目资本金搭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配套融资支持,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抓紧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发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综合金融服务优势,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股权投资、发行承销、融资租赁等多元化金融服务。支持政策性、开发性、商业性金融机构组建银团,共同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创设专属金融产品,探索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模式。
五、组织保障
(一)深化机构合作。要建立“总对总”工作会商制度,组织开展联合调研、业务培训、项目推介等重大活动,共享政策、项目、主体等各类信息。要共同加强对PPP或其他合规模式的业务指导,结合区域特点和政策要求,联合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推动政策落实、模式落地、资金到位。鼓励联合各类金融机构,共同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的支持。
(二)全面梳理项目。要全面调查梳理当地亟需金融支持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充分调动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承贷主体积极性,指导承贷主体填写《重点项目情况调查表》(附件1),筛选形成重点项目“白名单”,填写《重点项目情况统计表》(附件2),严格把关项目范围。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业务主管司局要立足职能,加大调度,指导地方做好调查梳理工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用好信息化手段,指导重点项目承贷主体扫描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专属二维码(附件3)进行填报,建立线上报送渠道和在线调度监测机制。各级乡村振兴部门要用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等数据信息,针对性筛选重点项目,在此基础上指导承贷主体补充相关信息。
(三)加大银企对接。各地要根据“形成一批、发送一批”的原则,不定期将附件1、2电子版推荐给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相关分行,帮助承贷主体与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相关分行高效对接,同时将附件1、2电子版报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电子邮箱:moafinance@agri.gov.cn)、国家乡村振兴局规划财务司(电子邮箱:jinrongfupin@nrra.gov.cn)。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国家乡村振兴局规划财务司分别会同相关业务主管司局遴选后报人民银行,并推送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和相关大型商业银行。符合条件的,支持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补充重大项目资本金。各金融机构要及时反馈推动进展,定期报送项目授信、贷款发放、还本付息等相关情况。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综合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多渠道全方位立体式宣传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亮点成效。要总结一批成熟模式,提炼一批典型案例,通过印发简报、召开现场会等方式宣传推广。要联合组织专题培训活动,解读政策,培育一批既熟悉农业农村又精通金融业务的复合型专业人才队伍。
联系人:
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 张璞 010-59193269
国家乡村振兴局规划财务司 周先治 010-84419708
国家开发银行行业四部 于慧媛 010-88308354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乡村振兴部 李根 010-68082321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
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室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办公室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