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农机使用一线“土专家”遴选培养办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有关部署要求,总结推广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使用一线“土专家”遴选培养的实践经验,建立农机使用一线“土专家”遴选培养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农机使用一线人才在推进农业机械化技术进步和生产服务中的重要作用。
《办法》指出,农机使用一线“土专家”(以下简称农机“土专家”)是长期扎根农村、长期服务于农机使用一线的基层农民实用型农机人才优秀代表,在农机具研发改进、农机驾驶操作、农机故障诊断维修、农机化技术推广、农机作业服务、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管理、农机安全监理和农机农艺融合、农田农机作业通行条件建设、智能农机装备应用等一个或几个方面具备扎实的专业技术才能,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做好农机“土专家”遴选、培养和使用工作。
《办法》明确,农机“土专家”遴选由农业农村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组织,每三年进行一次,统筹兼顾服务种植业、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农产品初加工等各产业的基层农机作业、推广、经营、维修、管理等人员。入选专家分别列入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土专家”名录,有效期三年。入选专家结合自身专长,积极参加农机产品研发改进、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机化技术推广、项目实施、政策落实、咨询培训等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有效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推荐保留。
《办法》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支持农机“土专家”承接或参加各级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试验示范推广、农机具研发创新、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田农机作业通行条件建设等项目,积极向有关方面推荐使用,持续加大培养使用力度。要跟踪了解农机“土专家”履职情况,对存在违法失职行为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应予以移除名录。要定期总结农机“土专家”培养使用情况,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加强宣传推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