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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船管理改革惠民减负实实在在
时间:2023-09-18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王春植 王春植(编辑)  行业:渔业

减证明 减程序 减审批

渔船管理改革惠民减负实实在在

“想我们所想,急我们所急!多项便民措施极大便利了我们远洋渔业企业,真真切切让我们受益匪浅。”8月初,农业农村部收到了一封来自浙江舟山顺泽远洋渔业公司情感真挚的感谢信。

聚焦堵点难点 转变政府职能

渔船是渔业生产尤其是捕捞生产最重要的工具。国家对渔船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从建造到拆解进行严格管控,主要手段是相对严格的准入条件、紧密衔接的管理环节、层层把关的行政审批,并通过各式各样的证明文件和审核审批进行落实。近年来,随着渔业经济快速发展,渔船管理出现了“证明事项多、审批程序烦琐、远洋渔船跨省过户难和管理要求复杂”等现象,成为渔民和基层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

顺泽渔业公司感谢信里提到的便民措施,是农业农村部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的第683号公告。公告里公布16项渔船管理方面的便民措施,主要包括:取消《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等规章设定10项证明,精简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渔业捕捞许可证、跨省份光船租赁等3项审批程序,调整优化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户籍条件等3项管理要求。

今年6月以来,农业农村部围绕企业群众办事过程中“急难愁盼”问题和“关键小事”,组织实施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双十百千”工程,针对渔民和基层反映“渔船管理中证明事项较多”的堵点难点问题,及时出台的一系列便民措施,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相关问题。

“取消渔业船网工具指标转移证明的渔船审批革新政策,有效打破了地方区域性保护壁垒。”顺泽渔业公司负责人表示,此项改革促进了远洋渔船全国范围内资源要素流转,有利于我们远洋企业资产增值保值,打通了限制我们多年的行业堵点。

“之前,为了完善渔船管理的各种手续,渔民群众要一趟趟跑业务大厅,一份份填写申请表,有的资料在申请船网工具指标的环节已提交过,到渔船登记环节却要重复提交。而管理部门则要一次次收材料、一遍遍审核、一个个盖章。”多年从事海洋文化和法律研究的上海海洋大学教授夏亮表示,国家这套制度保证了渔船管理制度的严格实施,但在客观上也对渔民群众和基层管理部门造成一定负担。他认为,本次实施的便民措施,对于优化渔船管理制度、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捕捞业高质量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

解决急难愁盼 优化营商环境

渔船是重要渔业生产要素,天然具有流动需求。当前,渔业生产企业对于渔船流转的需求增大。有的企业想退出或者缩减生产规模,有的企业则想进入这个行业或者扩大生产规模,但现行渔船管理制度对渔船交易设置了较多的严格限制。

去年以来,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就着手开展关于渔船管理制度改革的大调研,沿海9个省市的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和渔民、渔业企业共同关注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破除渔船有序流转的体制机制障碍”。

调研中,一个非常典型的渔船交易的案例值得思考。过去渔船交易除了须遵守地域、户籍等实质性限制之外,在程序方面也较为烦琐。整个购置过程包含14个环节,需提交21种材料,买卖双方需共同到场10次,法定办证时限120天。在这种情况下,渔船流转显然举步维艰。根据调研统计,2019-2022年间,全国共发生跨省海洋捕捞渔船交易12起。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船港处负责人介绍,改革完成后,渔船交易将实现线上申请、内部流转、限时办结,所提交材料减少至5项,业务办理时限由改革前至少120个工作日缩减为21个工作日。

“本次改革完成后,渔船交易的制度性限制有所放松,程序性障碍基本消除,清理了带有市场准入限制的显性和隐性壁垒。”夏亮认为,通过改革,对建设渔业领域全国统一大市场将发挥重要功能。

农业农村部第683号公告实施一段时间以来,获得各方一致好评。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3〕29号),将农业农村部实施渔船管理便民措施的经验做法作为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典型经验案例之一随文印发,给予充分肯定。

有效管理渔船渔具 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

毛虾产业是浙江省苍南县渔业的支柱性产业,历年产量、产值均占全县海洋捕捞总产量、总产值一半以上。受多种因素影响,从事传统毛虾抛碇作业的渔船存在实际用张网作业方式与证书批准作业方式不相符的情况。当地政府多措并举促进渔民转产转业,但仍有部分渔民转产存在困难。

在渔船管理改革大调研中发现问题后,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针对苍南县的渔业发展实际情况和困难,研究批准浙江省在苍南县开展为期一年的渔船管理改革试点。

苍南县除对从事传统毛虾抛碇作业的渔船经整治后可将作业类型调整为张网、对毛虾抛碇生产实施捕捞限额管理的“船证不符”渔船整治试点以外,还开展了小型渔船“三权分置”综合改革试点和渔船租赁及优化服务改革试点。批准浙江省在原海洋小型捕捞渔船控制指标基础上,新增350艘海洋小型捕捞渔船用于苍南县开展试点,以国有公司建造、专业机构管理、渔民租赁使用的方式,将渔船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合理配置。苍南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人表示,开展渔船管理改革试点,为化解苍南县历史遗留问题创造了必要条件,也为保障传统渔民生计、促进渔民增收拓展了路径。

捕捞业高质量发展,既要加强对捕捞渔船有效管理、控制捕捞强度,也要服务稳供给、惠民生、保权益的渔业发展要务。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前期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渔船管理改革,先后发布了第683、684号公告,公布16项渔船管理便民措施,推动解决渔船管理中多年积累的难点堵点问题。特别是颁布的便民措施与前期实施的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监管等措施形成有效合力,有助于从源头上避免和减少涉渔“三无”船舶、脱管渔船、“僵尸”渔船的产生。健全畅通了准入和退出机制,促进生产资料合理配置,理顺渔业生产关系,推动了渔业高质量发展。(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冯建伟 王春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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