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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千万工程|发展都市现代农业,东莞有奖励还有补贴
时间:2023-08-28  来源:东莞日报社东莞Plus  作者:未知 

在东莞发展都市现代农业,购买大棚及农机,有补贴;获评农业示范基地、养殖示范区,有奖励。近日,东莞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东莞市推动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奖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聚焦设施农业提升、现代种业提升、经营体系提升等方面,给予现代农业全产业链真金白银的扶持,以实际行动落实“百千万工程”,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增加奖补类别

据介绍,东莞市农业农村局对原《东莞市农业局、财政局、海洋与渔业局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等系列补贴政策进行合并修订,并新增加了促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等4个政策,形成《办法》。

《办法》增加了奖补类别。在保留了原来7个政策的奖补类别基础上,新增加了设施种植建造、农作物种业提升以及实施高增长、招商引资、品牌经营等奖补措施。鼓励镇街(园区)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参照市级奖补政策配套出台本镇街(园区)奖补政策。

其中,对当年取得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更新补贴的机具,原则上由市财政在下一年度按照中央、省补贴的同等金额进行补贴。个人年度内获得市财政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8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最高不超过16万元,农机合作社最高不超过24万元。

提高奖补标准

《办法》提高了奖补标准。综合考虑钢材、物料、薄膜、人工、租金等价格因素上涨幅度,将原来种植类设施大棚的补贴标准提高了30%,并相应提高了补贴限额。同时,增加了示范基地评定和设施建造项目的总个数。

其中,大棚类设施分两个标准进行补贴。钢结构主体大棚(肩高大于等于1.8米、跨度大于等于5米),按照1.8万元/亩标准补贴,最高补贴40亩。钢结构主体温室大棚(肩高大于等于1.8米、跨度大于等于5米),大棚内苗床面积占大棚面积60%以上或装有水帘降温等设备,按照2.6万元/亩标准补贴,最高补贴40亩。

被评选为市级设施农业示范基地(含种植业“三品一标”示范基地)的单位,市财政局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成功获得国家级、省级称号的,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相继获得国家、省、市称号的,以最高称号奖励标准发放奖励金额。本办法实施期限内总评选市级示范基地称号个数不超过30个。

扩大奖补范围

《办法》扩大了奖补范围。拓展农业产业链条,将奖补政策延伸至二、三产业链,并适当降低了申报的条件和认定评选评审的门槛,有效扩大了奖补对象的惠及面。

其中,经营体系提升奖补措施包括对实施高增长、规模经营、农业招商引资、品牌经营推广等进行奖励。

在招商引资方面,对2023年起经招商引资新落户东莞(包括增资扩产的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项目),实际投资规模超1000万元的,每家奖励10万元;实际投资规模超2000万元的,每家奖励20万,以此类推,最高奖励100万元,奖励数量不超过10家。

优化奖补流程

《办法》优化了奖补流程。为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预算执行时效性,采用先建(购)后补、先评定后奖励的流程方式,加强资金使用的绩效,避免形成资金沉淀。

《办法》明确了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镇街(园区)的职责。采用先建(购)后补、先评定后奖励等方式,支持设施农业提升、现代种业提升、经营体系提升等三大类领域。

市、镇街(园区)农业农村部门按要求将审核无误或验收合格结果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根据公示结果,经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通过后,按程序将补助资金拨付至项目申报镇街(园区)财政分局,由镇街(园区)财政分局拨付资金至项目申报单位,助力推动东莞都市现代农业又快又好发展。

记者 周桂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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