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系长江水域生态保护战略研究中心副主任、上海海洋大学教授 唐议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
2016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长江生态环境和水生生物的保护修复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将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放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长江流域禁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保护长江母亲河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
根据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到2020年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现常年禁捕。目前,长江禁捕工作已进入最后冲刺阶段,也是攻坚克难、决战决胜的关键时期。7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禁捕工作作出了整体部署,正式吹响了冲锋号角。
长江流域禁捕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
对于“开局之年”而言,今年最重要的两个关键环节是:一要退得出,确保十几万艘渔船、二十几万渔民平稳顺利退出;二要管得住,确保非法捕捞行为得到有效控制。
然而,这两项工作都不仅是渔业主管部门能够靠一己之力完成的任务。
在实现退捕方面,不仅要掌握退捕渔民生产、生活、家庭、社会环境等多方面的全面、详细、精准信息,还需要渔业、财政、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发展改革等多部门的协同合作。在打击非法捕捞方面,则更为复杂,由于非法捕捞行为涉及事前、事中、事后的一整条地下产业链,不仅仅需要在水上捕捞的这一个环节进行打击,还需要在渔获物运输、水产品销售市场、非法捕捞器具供应、船舶控制以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结合等多方面入手,方能奏效,仅靠一个部门、一个方面则徒劳无功。这就必须由渔业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检察机关、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多部门通力合作。为此,长江流域禁捕作为长江大保护的重要举措,要依靠多方“共抓”才能实现。
也正因此,《通知》在强调提高政治站位的同时,着力构建了纵向上下联动、层层落实的责任体制,横向多方联手、紧密合作的协同机制。
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网络化、立体式“共抓”格局已经形成
一是在总体工作责任安排上。建立了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基本工作体制,从中央到市县各层分工明确。在地方层面上,进一步要求各有关省、市、县三级政府均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逐级建立工作专班,从而形成了地方各层级由政府主要负责人统一领导的工作格局。在国家层面上,明确了由农业农村部牵头总抓,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林草局等部门各司其责、密切配合的多部门协作机制,既指导、监督地方工作,也为地方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提供了工作样板。
二是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工作上。要求沿江各省(直辖市)成立由公安机关、农业农村(渔政)部门牵头,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网信、林草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联合指挥部,建立了牵头部门明确、合作部门广泛的省级指挥体系,并强调了两个主要关键着力点: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聚焦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市场主体,严厉打击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斩断非法地下产业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