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新闻
“中国渔政亮剑”以最严执法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3-04-13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王春植 王春植(编辑)  行业:渔业

编者按:2017年以来,“中国渔政亮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经过6年的持续开展,已经发展为具有重大影响的渔政执法标志性行动,初步形成了军地协作、部门协同、上下贯通、左右连通的联动执法格局。“亮剑2023”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着力执法攻坚,重拳打非治违,以破解危害渔业发展的顽瘴痼疾为导向,针对性开展长江禁渔执法、海洋伏季休渔执法、黄 河等内陆水域禁渔执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治理、电鱼治理、水产品质量安全治理、渔船修造源头治理、涉外渔业治理及生产安全治理等10个专项 执法行动,保障渔业高质量发展。

“中国渔政亮剑”以最严执法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

4月1日上午12时黄河全域进入今年为期4个 月的禁渔期,伴随着“中国渔政”执法船在黄河小浪 底中心码头的一声汽笛长鸣,“中国渔政亮剑2023” 黄河禁渔专项执法行动在河南段的执法巡航正式 启动。这也是当日农业农村部、公安部联合在青 海、甘肃、宁夏、陕西、山西、河南和山东等沿黄7省 (区)同步举办的黄河禁渔专项执法行动系列活动 之一。

今年农业农村部连续第七年组织开展“中国渔 政亮剑”执法行动,经过多年的持续开展,“中国渔 政亮剑”执法行动不断完善、不断拓展、不断优化, 已经发展为具有重大影响的渔政执法标志性行动。

执法行动内容更加充实

海洋伏季休渔是我国涉及人口最多、持续历史最长、影响力最大的渔业资源养护管理制度,也是每年“中国渔政亮剑”行动的重头戏。去年9月,浙江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在执法中查获“粤某渔30058”、“浙某渔运88237”等10艘捕捞船、渔运船在禁渔区从事非法捕捞、收购、转载水产品的活动,有效打击了我国伏季休渔期间出海偷捕,干扰休渔秩序,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

近年来,渔业渔政部门每年围绕长江十年禁渔、海洋伏季休渔、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打击电鱼、涉外渔业监管等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重点任务,与时俱进开展“中国渔政亮剑”执法,包含的专项行动由2017年的5个扩展为2022年的10个。目前,“中国渔政亮剑”行动包括长江禁渔、海洋伏季休渔、黄河等内陆水域禁渔、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治理、电鱼治理、水产品质量安全治理、渔船修造源头治理、涉外渔业治理、生产安全治理等十项执法行动,内容不断充实,主题更为聚焦。

据统计,去年“渔政亮剑2022”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全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80.5万人次、车辆63.8万辆次、船艇26万艘次,同比分别上升16.4%、26.5%和15.7%。检查渔船、渔港码头、市场、船舶网具修造厂点118.1万个次,水上巡查570.8万海里、陆上巡查1309万公里,同比分别上升21.5%、30.9%和26.9%。

今年,农业农村部对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进行进一步调整,优化北纬26度30分到北纬35度之间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统一休渔时间、扩大专项捕捞范围。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给执法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带来了更大挑战。沿海各地要落实好船籍港休渔、专项特许捕捞等配套制度,强化船位动态监控等管理手段应用,确保调整后的休渔制度落实到位。

联动执法格局初步形成

在往年的渔政执法过程中,非法捕捞花样翻新、小型高速快艇偷捕、无人机无人船、GPS定位下暗网偷捕等违法行为隐蔽性高,查处起来难度大。加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在证据收集、信息共享等方面没有明确标准等实际问题,都给部门间执法带来不便。

开展“中国渔政亮剑”执法以来,农业农村部每年邀请公安、海警、市场监管等部门参与“渔政亮剑”行动,针对关键领域、重点任务进行联合部署,相继联合出台《海上渔业执法协作配合办法》、《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海洋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等制度,职责分工更为明确,配合机制更加完善,军地协作、部门协同、上下贯通、左右连通的联动执法格局已经初步形成。

2022年,农业农村部先后会同公安、市场监管、海警等部门,针对长江流域禁捕、黄河禁渔、海洋伏季休渔等开展联合专项执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5.2万件,其中移送司法处理案件5096件,同比分别上升10.6%和19.8%,行刑衔接明显加强。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1.9万艘、“绝户网”80.2万张顶,组织开展集中拆解销毁活动6400场次,形成了强大震慑;收缴电鱼器具7253台套,大范围、群体性电鱼行为基本杜绝,散发性电鱼行为大幅减少。

“渔政亮剑”行动有力有效

牢牢守好水产品质量安全、涉外渔业安全和渔业生产安全,也是渔政执法的重点任务。2022年2月威海市海洋发展局通过技术防控手段,发现并查处了“鲁某渔67677/67678”等8艘渔船涉嫌私自拆卸北斗终端的违法案件,有效降低了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风险,发挥了行政执法的警示教育作用。

近年来,“中国渔政亮剑”行动每年都将执法任务与“河湖长制”、“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责任机制相挂钩,引导属地答好渔政执法监管的“必选题”。同时,充分利用“渔政亮剑”影响力,持续加强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船东船长船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逐渐在渔区社会蔚然成风。

“中国渔政亮剑”持续开展以来,“渔政亮剑”行动有力有效,渔政执法工作在渔业高质量发展中的保障作用更为突出。在去年的社情民意调查中,94.7%的受访者认为2022年的海洋伏季休渔更加规范,好于往年,渔业生产秩序整体平稳;长江十年禁渔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长江江豚等珍贵濒危物种数量止跌回升,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措施得到有效实施;全年消除渔船渔港安全风险隐患18.36万个,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渔业安全发展得到有力保障。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负责人表示,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和渔政执法机构要锚定渔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目标,以破解危害渔业发展的顽瘴痼疾为导向,以最严厉的执法、最严格的监管,抓好“渔政亮剑2023”系列专项执法行动。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冯建伟 王春植 )

河南:“豫农执法铁军”震慑涉渔违法行为

河南省是我国南北过渡带,地跨淮河、长江、黄河、海河四大水系,具有丰富的渔业资源。去年以来,河南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总体部署,通过完善涉渔执法体制机制建设、打造“豫农执法铁军”、严格执法办案等手段,扎实推进渔政亮剑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守护了渔业水域生态安全。

为切实抓好渔政亮剑执法工作,河南健全了行刑衔接、联合执法机制,积极联合公安、市场监管、河长办等部门开展重点执法行动、联合执法行动,形成监管执法合力。针对河流流域与行政区域衔接问题,完善了地区间执法协同机制,加强省市际、河流左右岸、上下游的执法协作配合,着力构建监管一盘棋、执法一张网的工作格局。目前,三门峡市与山西运城市,濮阳市与山东聊城市建立了黄河流域交界水域禁捕联防联控合作机制,有效提高了黄河流域禁渔执法效率。此外,还建立了执法机构专业执法与群防群治协作机制,发动护渔员、志愿者、钓鱼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禁渔护鱼,形成全时段、全范围、全链条的渔业资源保护,实现执法常态化。

强而有力的执法队伍是开展执法工作的重要保障,河南将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执法人员服装、装备建设,着力打造一支敢办案、会办案、办铁案的“豫农执法铁军”。通过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加强执法队伍思想和政治锻炼;通过专业练兵、实战练兵、执法比武等形式,提升队伍实践经验;通过严格执法考核、加强执法训练,提升队伍执法办案能力。

在执法办案过程方面,对重点难点区域实施针对性工作。对涉渔违法行为易发高发水域实行分片包干、突击检查和常态化蹲守,对重点地区和重大案件开展明察暗访、交叉互查。扎实推进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深入开展打击电鱼行为、重点水域禁渔等8项执法行动,加大案件查办力度,高度重视违法线索的侦查办理。据了解,2022年,河南省查办涉渔案件441起、涉案人员496人,移送司法机关161人,有力打击和震慑了涉渔违法违规行为。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杨惠 )

山东:高素质人才队伍为渔业发展保驾护航

 山东省周边海域是中国北方的重要渔场,保障该省鱼类繁殖生长、涵养渔业资源对促进渔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山东按照“中国渔政亮剑”系列执法行动安排部署,强化执法队伍,加快形成线内线外同步、海上陆上联动、监管力量互补的海洋渔业治理新格局,海洋伏季休渔管控态势稳中向好,近海渔业资源恢复明显,社会满意度调查连续两年达96%以上。

前不久,一场内容丰富的“队伍大练兵、素质大提升”训练活动在山东省公安厅综合训练基地如火如荼地展开,训练不仅包括了必要的军事、体能训练,还涵盖了行政应诉与行政执法、海洋执法典型案例解析、渔业执法工作规范、渔船渔港管理、渔船监督检验等专业课程,同时还安排了新闻宣传、公文写作等综合能力提升科目,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各处(部、中心)、支队共100多人参加首期训练。

据了解,山东渔政执法人员总数达4038人,本科以上学历占比达到42%,50周岁以下人员达到75%。为打造一支能为海洋与渔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的高素质人才队伍,除了定期开展训练活动,2022年该省还举办“执法大讲堂”13期,累计培训人员3900余人次。在优秀案卷案例评选中,6部案卷入选2022年全国优秀渔业行政执法案卷,3个案例入选“中国渔政亮剑2022”十大典型案例。

“要练出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执法规范的执法队伍,提高执法的法治化、标准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宋文华介绍,2022年,该省统筹部署全省100余艘执法船组成5个海上编队,落实海域、渔场监管责任制。通过省、市、县三级24小时值班值守,能第一时间发现涉嫌违规行为,第一时间调度执法力量出动核查,实现了人防技防船防高效联动。据统计,2022年累计清查海洋涉渔“三无”船舶1876艘,已拆解1492艘,联合办理涉渔刑事案件131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691人,打出了声势、形成了震慑。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王春植 )

安徽:严厉执法让非法捕捞销售无所遁形

安徽省按照“中国渔政亮剑”专项执法行动工作部署,细化政策措施,健全协作机制,完善监管体系,着力执法攻坚,重拳打非治违,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去年,全省渔政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8661次,查办违法违规案件1959件,查获涉案人员2169人,清理取缔三无船舶225艘。

为提升渔政执法成效,完善禁渔政策法规体系,安徽成立由省委书记、省长任双组长的省长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明察暗访、调度通报、挂牌约谈、督查考核等制度。省人大常委会修订了《安徽省实施〈渔业法〉办法》禁渔相关条款,实施禁捕水域全面禁钓。出台了《加强沿江市县渔政管理执法机构人员编制工作方案》,投入资金近4亿元,建立了省级渔政指挥中心和69个市县渔政信息中心,增加沿江市县85名渔政行政编制和522名渔政执法事业编制,组建渔政协助巡护人员1630人,构建了“执法人员+渔政协护员+信息员”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形成全省“一张网、一张图、一平台”的渔政信息化监管系统。

安徽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出台禁捕执法长效管理、禁捕水域网格化管理、建立渔政协助巡护队伍、船舶和垂钓规范管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政策,在完善禁渔法规体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的同时,成立了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指挥部,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充分利用执法、巡护、技防、社会公众等力量,深入开展打击非法捕捞和市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整治行动。还与湖北、江西签署《十年禁渔联合执法合作协议》,长三角三省一市也签署了《长江禁渔水上联合执法长效机制》等合作协议,共建苏皖交界水域守护党建联盟,水上联打、陆上共管、市场协查取得良好效果。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强化渔政执法能力建设,健全制度化、常态化的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实现人防和技防相结合、水上和陆地相呼应、上下游和左右岸相协调的执法管理网格化体系。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见习记者 周阳 )

福建:“五级联动”做好伏季休渔监管

不久前,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协调省、市、县三级执法机构,在闽东海域协同开展福建海洋“蓝剑2023-6(110次)”暨打击涉渔“三无”船舶联合执法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281人次,累计航时58.8小时,航程766.4海里,查获涉渔“三无”船舶5艘,有力维护了海上渔业安全生产秩序和周边海域安定稳定。

实施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强化与公安、海警、海事部门协同,是福建渔政执法工作的重要举措之一。尤其围绕伏休前后关键节点,共协同成立6个伏休监管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分区包片等形式开展一线督导,紧盯渔船在港、北斗在线、应急值守、执法查处等情况,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同时,加快实施渔船“宽带入海”工程,全面加强动态管控,为全省6200艘大中型渔船装备“插卡式AIS”,3000多艘渔船配备卫星通信终端。通过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精准识别重点渔船,分级分类监管,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据统计,在2022年,该省通过协同作战,聚焦整治涉渔“三无”船舶、排查渔港渔船安全隐患、打击违规出海捕捞等重点,全年出动执法船艇1400余艘次,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670起,移送行刑衔接案件53起,清理取缔违规网具1.57万张(顶),拆解涉渔“三无”船舶883艘,全省渔船在船籍港休渔率达到99.7%,未发生群体性违法违规案件,形成强大震慑效应。

同时,该省依托五级联动和大数据分析技术,实行“人盯船、船跟编组”,落实“定人联船、定时点船”制度,严格执行船籍港休渔,严查异地休渔,精准识别重点渔船,分级分类监管,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动员了全省近八成钓具船自愿参与伏休,打通伏休监管“最后一公里”。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全力以赴开展好亮剑执法行动,不断开创海洋与渔业执法工作新局面。”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王春植 )

黑龙江:“五位一体”机制强化四大水系禁渔工作

黑龙江省境内有黑龙江、乌苏里江、松花江、绥芬河四大水系,水面面积3037平方公里,是我国重要的天然高寒冷水域渔业种质资源库。为了解决跨区域执法堵点,去年以来,黑龙江加强制度建设,创新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全省共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187艘,清理违规渔具6677张,查办违法违规案件247件,移交司法处理案件32件,渔业生产秩序日趋向好,渔业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黑龙江在所有水域均设立禁渔期,重点水域设立禁渔区、鱼类资源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先后出台了《黑龙江省实施〈渔业捕捞许可证管理规定〉办法》《黑龙江省边境水域渔业捕捞生产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性文件,为保护水生生物资源提供政策法规支撑。

为了做好境内四大水系的禁渔工作,黑龙江在边境水域建立了党政军警民“五位一体”和中俄渔政交流合作机制,并建立起滩长负责制和护边员制度,使得越界捕捞得到有效遏制。而对于内陆水域,已经形成黑吉两省交界水域禁渔期联合执法、省农业农村厅与黑龙江水产研究所禁渔合作监管等良好合作机制。黑龙江海事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等5部门还联合出台了《黑龙江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解决了困扰多年的乡镇自用船舶管理职责不清问题,有效管控了社会船只。

“除了机制创新,我们还采取人防与物防、技防相结合措施,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还表示,开展“渔政亮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以来,全省积极争取各类专项资金9800万元,建设10个渔港和12个浮动渔港,为渔船集中管理和渔政执法船安全停靠创造了条件。先后投资3262万元,为全省配备执法船艇、执法车辆、无人机、夜视仪、执法记录仪等装备,有效提高了执法效能。投资1454万元,为全省1万余艘机动渔船和执法船安装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增强了管控能力。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见习记者 周阳 )

甘肃:法治保障黄河禁渔落实落细

甘肃省地处黄河上游,913公里境内水流占黄河干流全长的16.7%,对黄河流域生态资源环境具有重要影响作用。近年来,甘肃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安排部署,坚决担起上游责任,严格落实黄河禁渔期制度,全力推进“渔政亮剑”专项行动,持续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为加大对黄河流域生态的保护,甘肃将黄河禁渔纳入全省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河湖长制目标任务考核体系,细化实化考核指标和内容,压紧压实属地责任。2022年3月,修订了《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从重点水域禁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补偿机制运行等方面以地方法规形式予以明确,为推进黄河禁渔提供法治保障。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公安厅印发《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和联合办案机制,依法惩戒破坏水生生物资源行为,联合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

为提升执法监管效率,甘肃积极推进渔政信息化建设,筹措资金在黄河兰州段重点水域试点建设智慧渔政系统,通过远程监控、在线监测、主动预警,实现人防技防结合,有效解决违法捕捞行为发现难、违法事实证据固定难的问题,提升了渔政执法反应能力和打击速度。2022年,全省渔政机构出动执法人员1036人次,开展水上、陆上重点区域巡回检查265次,黄河干流市州交叉执法2次,严厉打击了违法捕捞行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以“野生黄河鲤鱼”等为噱头的非法捕捞、销售行为。2022年,全省查处非法捕捞案件16起,收缴违规渔具、渔网100余套,查处非法捕捞刑事案件3起,7人被移送起诉,震慑效果显著。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杨惠 )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 荐 信 息 发布
栏 目 最 新 发布
栏 目 热 门 发布